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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空间生态保护修复理论及实践研究
Research on Theory and Practice of Ecological Protection and Restoration of Land Space
权。目前农民申请宅基地复垦需满足三个限制性条件,即土地权属证明,拥有其
他稳定住所或稳定生活来源,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复垦。建议限制农村集体经
济组织的同意权。首先,按照现有农村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转移关系的制度设
计,一是农民复垦宅基地形成的耕地所有权不发生改变,仍然归农村集体经济组
织所有;二是农民复垦宅基地形成的耕地,由原宅基地使用权人继续承包经营。
由此可见,农民复垦宅基地对集体经济组织的利益并无危害,并不需要通过其同
意才能复垦,只需要通知集体经济组织即可。其次,宅基地使用权是独立的用益
物权,农民可以自由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复垦宅基地是农民处分宅基地的
一种方式,在地票交易法律关系中,农民和集体经济组织是平等的市场主体,农
民申请宅基地复垦,是处分自己财产的行为,不需要获得集体经济组织的许可。
原因是集体经济组织具有准行政权,有权处分集体内部事务,但是农民复垦宅
基地的行为是纯粹的私权处分行为,集体经济组织介入干预,有违法律公平公正
原则。
2.开放建设用地复垦市场
《土地复垦条例》第26条规定:“土地权利人自行复垦或者社会投资进行复
垦的,土地复垦项目的施工单位由土地权利人或者投资单位、个人依法自行确
定。”在实践中,土地复垦主体单一,土地复垦权利被政府垄断。建议土地复
垦采用市场机制,土地权利人可以自己或委托农村土地专业复垦机构进行土地复
垦。土地权利人可自由选择土地复垦承担主体,亦可引入社会资本进行土地复
垦。这里认为:一是应当贯彻执行相关规定,《土地复垦条例》具有行政法规的
效力,依据下位法不得违背上位法的原则,地方政府不得对建设用地复垦市场强
制干预;二是采用市场机制,引入社会资本参与土地复垦,让农民自由选择复垦
主体,复垦成本由农民和土地复垦机构协商,以保护农民复垦权益。
3.设立复垦耕地质量监督体系保障农民复垦监督权
有学者提出增减挂钩制度创新的关键路径是“鼓励农民主动参与,降低挂钩
运行成本,促进挂钩指标合理有序生产”。目前在土地复垦验收环节,国土资源
管理部门全盘负责验收耕地数量和质量,这种单一部门主体验收的机制缺乏监
督,导致复垦耕地质量得不到有效保障。应当设立复垦耕地质量监督机制,在政
府、土地复垦机构和农民之间建立一种利益制约关系。一是在土地复垦立项实施
之前,公布未来复垦耕地的质量标准;二是确定复垦后形成的耕地继续由原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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