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9 - 国土空间生态保护修复理论及实践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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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国土空间规划


             求研究颁布关于空间规划的法律顶层设计,明确空间规划的主体、目标、内容、
             技术以及协调与衔接问题。《国土空间规划法》是国土空间规划治理的基本法,

             统领、协调其他相关法律,其他相关法律规定不得与该法冲突。对于《国土空间
             规划法》未做直接规定的具体制度,依照做出规定的其他相关法律处理。依据本
             法开展的空间规划,具有最高法律效力,是相应空间范围内最高级别的空间性
             规划,具有战略性、综合性、基础性和约束性,是制定其他空间性规划的基本依

             据。在该法律框架下,进一步颁布相关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技术规范,以及其
             他配套政策文件,共同构成完善的国土空间规划治理制度保障体系。



                            第二节  新时代国土空间规划的关系


                 一、国土空间规划的基本关系

                 (一)规划与市场

                 规划与市场的关系问题,关乎新时代国土空间规划的功能定位和使命担当,
             是规划有效发挥作用的核心和关键问题。
                 现代规划有两大思想渊源,一是市场经济下的土地利用国家干预思想,缘起
             于19世纪末的西方大国;一是计划经济下的生产资料集中统一分配思想,产生于

             苏联时期。中国规划的演化进程不同程度地打上了这两种思想的烙印。
                 历史上,西方资产阶级国家取得政权后,崇尚经济自由主义,普遍经由宪法
             规定“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在土地开发上大多采取自由放任政策。19世纪

             后叶,随着工业化、城市化发展,自由放任的土地开发政策所带来的消极影响日
             益扩大,土地绝对私有权观念开始动摇,不得不在“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
             信条之上附加了“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除外”的限定。1922年美国最高法院裁定
             区划(Zoning)合宪,这一做法被西方各国仿效,区划成为实施土地用途管制、

             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基本手段,并逐步演变到城市总体规划。20世纪30年代,以
             倡导现代国家干预主义的凯恩斯理论得到极大发展,规划受到普遍重视,范围也
             逐步从城市向区域乃至国家尺度延伸,如著名的美国田纳西河流域规划。归结起
             来,西方国家空间规划的合法性基础,是纠正市场机制失灵、解决空间开发负外

             部性问题。
                 以苏联为代表的社会主义国家,在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下,规划与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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