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98 - 国土空间生态保护修复理论及实践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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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空间生态保护修复理论及实践研究
            Research on Theory and Practice of Ecological Protection and Restoration of Land Space


            中央、地方、企业等社会各界对此已基本形成共识。在《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
            《全国国土规划纲要(2016—2030)》《十三五规划纲要》等政策文件中,均提

            出“以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为基础”构建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的逻辑表述。《环境
            保护法》《宁夏回族自治区空间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了“编制空间规划应
            当以主体功能区规划为基础”“与主体功能区规划相衔接”等内容,将主体功能
            区规划作为规划体系顶层的基础性规划,能否担此重任尚有探究之罅隙。

                从宏观视角观察,“国土开发布局规划中缺少纲领性的战略规划,区域发展
            规划具有一定的盲目性和雷同性;规划政策的连续性问题尤为突出;在规划体系
            上,规划之间缺少协调机制,不同类型不同层级的规划在定位、发展方向和空间
            管制范围等方面均存在冲突”。因此,需要有一个战略性、全局性、基础性的规

            划来指引下位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详细规划。

                二、概念解构与规划衔接

                “国土是一种资源,因此需要对国土资源的开发、利用、治理、保护进行全
            面规划”。国土空间规划作为一个全新的概念首次在中央文件中被提出来,不仅
            有其制度发展的历史延续,也有在新时代特定背景下的理论创新。国内外理论界
            对此概念的界定既有共性,也有差异。因此,亟须在解构“国土空间规划”概念

            的基础上,厘清相关概念之间的关系,进而对规划衔接机制进行逻辑厘定。
                (一)从国土整治到国土空间规划的概念解构
                1.域外的国土空间规划概念
                域外关于国土空间规划的名称和侧重点及管理体系各有不同。比如德国叫

            “空间秩序(发展)规划”、日本法定为“全国综合开发规划”、法国称“综合
            服务规划”(SSC:Schemasde Services Collectifs),英国定为“国家规划政策方
            针”(PPG:Planning Policy Guidance)、韩国称为“国土建设综合规划”,还有
            的国家称社会资本建设规划或区域规划。总体来讲,域外使用“国土空间规划”

            相类似的概念,在中央层面一般使用国土规划的名称,而在地方多用“区域规
            划”“地区规划”等名称,这种区别实际上源于其国家结构和法律制度的类型化
            差异。作为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建立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中国在建构完善
            这一制度时应有甄别地参照借鉴。

                域外关于国土空间的管控,源于其城市化过程中日益增长的城市建设用地需
            求与土地资源稀缺的矛盾冲突,借此产生了城市开发边界的概念。“如果说美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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