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29 - 水利工程管理的现代化发展及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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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水利工程征迁安置管理

             施前的生产和生活水平。亚行还加大了移民征迁工作的监测,注重考察移民的生

             活水平,并定期公告。
                 (二)美国的基本政策
                 1970 年,美国通过《统一协助重新安置和不动产征用法(Uniform Relocation
             Assistance and Real Property Acquisition Policies Act)》,该法于2004年进行了修订,

             这部法律规定了工程移民征迁的组织机构、移民补偿标准和安置方式等。美国所
             有因水利工程建设引起的移民征迁都按照这部法律展开工作。根据主管部门不同,

             美国的水利工程项目分为政府负责公益性工程和业主组织建设工程两类,总体工
             程移民征迁的指导原则是尽量减少工程移民的负面影响,以保持整个社会经济的
             良好运行,必须公平、统一、平等地对待所有受影响的人。美国的水利工程移民
             征迁,对被征收财产按不低于市场价格进行赔偿。当工程建设必须占用私人不动

             产而又无法达成协议时,可以通过司法程序解决。由美国政府负责建设的公益性
             水利工程项目,移民征迁经费充足,一般通过协商解决,移民可以自己选择安置
             方式,但这类项目的移民征迁具有强制性,协商不成又确需占用,政府可以依法

             强制实施移民搬迁。由业主组织建设的工程,业主应先与移民协商确定新的房屋
             地址,并由业主购买土地,把房屋建好后,协助移民完成搬迁。可以看出,美国
             的水利工程移民征迁基本上是在市场机制下,依法进行,同时法律也赋予了政府
             强制搬迁的权力。

                 (三)土耳其的基本政策
                 土耳其为做好水利工程移民征迁工作,建立了一套可操作性强的政策法规:
             1983 年,土耳其颁布了《土耳其征用法(Turkish Expropriation Law)》,并于

             2001 年进行了修订,这是一部关于不动产征用的法律。1934 年,土耳其又颁布
             了《土耳其安置法(Turkish Law of Resettlement)》,这是土耳其一部关于移民
             安置的重要法律,它涵盖了包含工程移民在内所有移民问题,统一阐述了不同类
             型移民的迁移安置问题。其特点是:将包含工程移民的多种不同类型的移民安置

             纳入同一部法律规范;将移民安置与农村发展结合起来;鼓励移民向非农产业转
             移,将地域迁徙与职业转换结合起来;重点关注弱势群体,由政府采取针对性的

             措施来恢复其原有生活水准。另外,土耳其政府的移民机构具有鲜明的特征,土
             耳其的土地征用和移民归不同的业务部门管理。土耳其的国家水利总局负责土地
             征用;而国家乡村事务委员会负责移民,在征地和移民安置过程中,国家水利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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