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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管理的现代化发展及方向
分期支付补偿的具体期限可根据当地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确定。补偿标准可以
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综合分析,也可以参考当地基本
生活保障线,每年支付给工程移民的补偿资金数额逐年提升,实现水利工程建设
和移民利益的“双赢”。但采用这种补偿方式,由于移民在搬迁时急需资金恢复
生产生活,如果移民原来自己没有准备足够的恢复资金,可能造成过渡期难以为
继,加大“返贫”风险,那么也可以考虑下面的以土地使用权入股的方式参与分
享工程收益。
5. 改革农地流转制度,以土地使用权入股分享工程收益
2004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以下简称国土资源部)颁发的《关于完
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中提出:“对有长期稳定收益的项目用地,在
农户自愿的前提下,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用地单位协商,可以以征地补偿
安置费用入股,或以经批准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价入股”。水利工程项目一般风
险较少,收益稳定,非常适宜研究以移民土地使用权入股的形式分享工程收益这
种补偿安置方式,不但可以保障移民的长远利益,还能充分反映移民土地使用权
的价值。由于水利工程项目尤其是大中型水利工程项目,涉及诸多方面的利益,
在具体实施时,移民可以以村集体为单位,或在政府协调帮助下,成立移民合作
组织,与项目法人签订工程收益分享协议。
当前,中国应当尽快建立完善农村土地使用权的流转市场机制,改变原有的
以耕地年产值倍数法核算补偿价格对农民进行直接经济补偿的方式,应纳入土地
的社会保障价值来确定土地的真实价值,并将其估算量化,转化为移民对水利工
程项目的投入,在工程项目建成后,以其投入核算收益,使移民征迁补偿机制市
场化,避免原有补偿机制下人为压低移民补偿价格、损害移民合法权益的现象,
使移民能够真正分享土地的长期收益,具备长期稳定发展的能力。但如何准确计
算、量化管理土地的保障价值以及公益性工程和经营性工程如何进行区分管理等
方面,都需要进一步探讨,以使其具备可操作性。
(二)利益冲突解决
水利工程项目中利益冲突的核心在于利益相关者各方缺乏有效的沟通、协商
机制,尤其是对主要利益相关者即工程移民的利益保护不够,导致移民出现心理
失衡感和不满情绪。由于沟通协调不畅通,各利益主体对彼此的实际利益缺乏客
观估计和全面了解,互相猜疑,互不信任,冲突也就在所难免。因此,对利益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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