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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管理的现代化发展及方向

            定的评估依据和评估标准,其评估标准相对于市场价格偏低。

                为确保移民征迁工作公平公正,对于移民补偿标准和安置方式,政府应多听
            取移民的意见,由移民征迁户自由选择补偿安置方式,引导鼓励移民或其代表广
            泛参与到移民征迁事务中,同时政府应鼓励移民建立移民事务代理制,根据中国
            实际国情,提倡各地发展移民事务代理机构,该类机构应与政府移民管理机构相

            分离,不在政府体制内,并具有相应的资质,实际操作中可由区县人民政府具体
            组织协调,由移民自主委托代理机构与项目法人协商补偿价格、安置方式等有关
            事宜。
                3. 选择法律途径

                从法学的角度来讲,利益冲突是“利益主体基于利益差别和利益矛盾而产生
            的利益纠纷和利益争夺。”水利工程移民征迁中的利益主体呈现多元化,利益主
            体逐利行为表现多样性,导致利益冲突很难避免,法律控制是当前水利工程移民
            征迁中利益冲突的有效选择,法律对利益冲突的控制实际上是一种特殊的纠纷解

            决机制。由于中国长久以来关于移民征迁方面的法律并不完善,如果要通过法律
            途径解决其中的利益冲突,应先建立一部适应中国特殊国情的“工程移民法”。
            由于中国水利工程移民征迁中各利益主体的地位不平等,因此在立法环节,就应
            进行广泛沟通、平等协商、合理抉择,确立各利益主体的平等地位,建立合理的

            利益分配机制,使各利益主体在法律框架内平等有序地实现自己的利益。法律控
            制利益冲突还有一个途径即司法解决。
                如果说立法实现了对各利益相关者的合法利益的平等保护,那么公正司法可
            以作为现实利益冲突的实际解决机制,司法对水利工程移民征迁利益冲突的控制

            解决,主要表现在对各利益相关者合法利益的保护,以维护合法利益为核心,对
            违法利益进行抑制,最终达到利益均衡的状态。在中国现阶段要实现法律对水利
            工程移民征迁中利益冲突的控制,应通过对利益的分配、保护和对冲突的解决三
            个环节来完成,在这当中,公平立法是前提,因为立法整合了利益结构调整的机

            制,确立了利益主体的合法地位;公正司法是保障,因为司法建立了利益冲突的
            解决机制。

                二、水利工程征迁安置监督管理

                (一)水利工程移民安置质量控制的特点
                工程移民安置与工程建设在很多方面存在不同,首先,工程移民安置的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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