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07 - 新时期群众文化建设与管理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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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乡村振兴下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
丰富了公共文化服务供给形式,但由于缺乏有效资金保障,常常难以为继。
(四)农村公共文化服务的法律法规不够完善
十八大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下,中国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建设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公共文化服务政策法规不断完善,已经逐步建立覆
盖财政投入经费保障、公共文化设施、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等领域的政策法
规体系。目前,中国与公共文化服务相关的法律有6部,专门公共文化服务性行
政法规3部,文化部专门性部门规章4部,国务院及其各部委与公共文化服务相关
的规范性文件200余个。
目前中国很多地区,尤其是欠发达地区农村文化设施发展缓慢,致使农民的
业余生活单点乏味,大多数农民都以看电视、串门走亲戚等为打发业余时间的主
要方式,目前中国各地区电视节目的普及率有所提高,但是有线电视的接受率还
有待进一步提高,尤其是中西部贫困地区的农民,部分地区仍然没有实现有线电
视数字化,能看的电视节目极其有限,很难满足农民群众获得外来知识的需求。
其他形式的公共文化活动基本上没有,尤其是欠发达地区的农村,公共文化活动
设施不足,农民的业余生活贫乏,加之地方政府的重视不够,农民的思想认识不
到位,严重忽视了农村文化活动的发展,种种原因导致了农村文化生活贫乏,农
村公共文化落后的面貌没有得到改善,农民的整体素质偏低,与城市公共文化发
展不平衡。
而中国农村公共文化服务建设长期得不到应有的重视,相关法律规范基本上
处于空白,农村公共文化服务建设更多是以党委、政府的文件和领导讲话为依
据,或者是一些行政规范性的文件,没有上升到国家法律的高度,效力层级偏
低。相关规范性文件也主要是从宏观层面规定公共文化建设的目标和任务,在微
观层面缺乏刚性的政策支撑,特别是具体的政策规定,如财政政策、经济政策、
人才队伍建设的政策等等。中央政府出台许多文件及报告将农村公共文化服务法
制化建设提上了议程,目前只有《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能提供参照,相关法律
法规立法思想以管理为主导,侧重于义务和处罚条款的设定,忽视参与主体的权
利保障。农村公共文化服务法制建设的相对滞后导致城乡公共文化服务建设的差
距进一步加大。
对于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而言,只有完善相应的管理机制才能够实现
资源的有效整合。在推动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过程中,需要多个政府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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