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67 - 城市土地经济与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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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月颁布了《城镇土地定级规程(试行)》,提出了多因素分值和级差收益测算法

            评定土地等级的基本思路和方法。1988 年开始允许土地使用权可依法转让,使
            地价评估和管理工作有了相应的法律基础°。在这个时期出现的地价包括基准地
            价、级差地价、标定地价、宗地地价或交易地价。1993 年 6 月,总结各个城市

            土地估价经验的基础上,发布了《城镇土地估价规程(试行)》,提出建立以基
            准地价和标定地价为核心的地价体系及相应的技术途径和技术方法,自此,城镇

            土地估价工作在全国范围内迅速开展起来。并在 1993 年先后颁布了《土地估价
            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和《土地估价机构管理暂行规定》,至此,城市土地价格
            体系基本形成。

                 第六阶段:1993—2000 年,土地价格的监管阶段
                 进入 20 世纪中期,由于中国处于经济发展的关键时期,企业股份制改造,

            清产核资、现代企业制度建立及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抵押等都需要对土地进
            行估价,因此,宗地价格评估也广泛地开展,并逐步市场化。土地市场也处于培
            育和发展之中,但是,由于土地市场正处于发展初期,各地的协调性很差,对土

            地价格内涵的理解以及在土地评估技术和标准的掌握上都存在很大的差别,导致
            了土地价格的混乱。为了改变这一状况,地价管理的工作重点逐步地由地价体系
            的建设转移到地价水平的监管上。

                 为了达到土地价格监管的目的,国家在 1997 年 4 月开始要求对国有土地使
            用权开始实行公开的招标和拍卖,并要求建立基准地价和标定地价评估公布制度,
            同年还要求以划拨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在改变土地使用权的情况下必须进

            行土地的重新评估并要得到土地管理部门的确认。
                 此后国家为了适应对于国有企业的改革和股份制企业的发展,从 1998 年开

            始对于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的土地进行评估和确认,同时为了加强对股份制公司
            的土地监管力度,明确规定股份制公司土地使用权发生转移必须重新评估土地价
            值并且要得到土地管理部门的确认。从此,中国土地价格管理工作进入了一个新

            的时期。
                 第七阶段:2000 年至今,土地价格与宏观经济协调发展阶段

                 随着土地市场发育程度的提高,土地价格在土地市场中发挥的作用也是越来
            越大,因此,土地价格不仅会影响到土地市场本身,而且土地价格开始对宏观的
            经济环境产生影响,比如土地价格与房地产价格的关系,土地价格与宏观经济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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