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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土地经济与利用

            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二是“先转让后分成”,即允许划拨土地使用权进入市

            场,转让收入在国家与转让者之间按一定比例分配。这一阶段的地区性制度创新
            不断涌现,主要有江苏省、浙江省的“双田制”,山东省济阳市的“以地滚地”,
            湖南省怀化市的“以租代包”,山西省吕梁市的拍卖“四荒地”等,这些制度创

            新适应当地实际情况,有利于提升农民经营积极性,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姚洋的
            “千差万别”的农地制度安排是对这一时期地方制度创新的最好总结。此外,就

            研究方法而言,很多学者从法学的角度探讨土地制度改革的原则、方向和进展、
            产权缺陷及其调整;新制度经济学中的产权理论、交易费用理论也越来越多地被
            引入到中国土地制度的研究中。

                 3. 阶段三(2001—2010 年):土地市场规律深入研究与土地制度公平效率
            权衡

                 随着市场化改革的不断深化以及土地市场的逐步发展和完善,对土地市场运
            行规律的研究越来越深入,可大致分为以下三个方面:
                 (1)地价时空格局和特定地区地价变动特征研究。不同地区资源禀赋的差

            异引致了差异化的土地市场,地价存在时空差异特征,如对 1994—1999 年北京
            市住宅出让地价时空分布的研究;如由于城乡接合部的许多土地交易是地下或非
            公开性的,使得土地价格或租金的市场实现受到限制。

                 (2)各级政府的土地供给和规制行为研究。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的分
            权对中国经济自由化和经济增长起了重要作用,经济分权及特殊的官员选拔制度
            构成了中国地方政府间竞争的两个必要条件,但分权与地方竞争也带来了潜在的

            消极影响,地方政府为达引资目的,围绕土地大打“价格战”,导致社会整体福
            利的降低。为扭转政府失灵的局面,应改变当前不合理的地方政府官员的激励机

            制,使其由利用廉价土地资源吸引外资转向本辖区的软硬件环境建设。
                 (3)房价上涨引致地产市场繁荣是否可持续的讨论。自 1998 年深化城镇
            住房制度改革以来,中国房价迅速上涨,2007 年 4 季度全国房地产销售价格比

            1998 年 1 季度上涨了 55%,北京、上海、杭州、深圳等大城市的房价上涨更为迅速。
            有学者借助萨缪尔森和费马的市场有效性假设,对中国房地产市场的有效性进行

            检验后发现中国房地产市场未达到弱式有效,建议通过房地产税来抑制房价的快
            速上涨。
                 这一阶段对土地制度的研究进一步深入,特别是从之前主要关注效率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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