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1 - 城市土地经济与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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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所有制的基础,也是追溯当前土地权属的重要历史文件依据。

                 (二)家庭承包经营制的确立及演进历程
                 针对传统土地产权制度缺乏激励的弊端,诸多国家都采取了私有化的激进式
            改革思路,而中国则采取了在使用权上做文章的迂回路径。通过在维持传统“三

            级所有、队为基础”的所有制基础上,将土地的承包经营权逐步下放到农户。
                 1.“包产到户”打破坚冰。

                 一直以来,包产到户都是受到批判和禁止的,直到 1979 年 9 月,党的十一
            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中仍指出,“三级所有、
            队为基础的制度适合于中国目前农业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决不允许任意改变”,

            但“可以在生产队统一核算和分配的前提下,包工到作业组,联系产量计算劳动
            报酬,实行超产奖励”。尽管也不许包产到户和分田单干,但《决定》开了一个

            小口子,允许山区单门独户搞“包产到户”。由此,各种生产责任制迅速推开,
            到 1981 年 10 月,全国农村基本核算单位中,建立各种形式生产责任制的已占
            97.8%,其中“包产到户”“包干到户”的占到 50%. 真正为“包产到户”正名的

            是 1982 年 1 月中共中央发布的《全国农村工作会议纪要》。
                 2.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正式确立。
                 1983 年 1 月中共中央发布的《当前农村经济政策的若干问题》正式确立了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到 1983 年年底,全国已有 1.75 亿农户实行了包产到户,
            占农户总数的 94.5%. 文件充分肯定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长期发展方向。第一
            条从政治高度指出,“联产承包制采取了统一经营与分散经营相结合的原则,使

            集体优越性和个人积极性同时得到发挥,是在党的领导下中国农民的伟大创造,
            是马克思主义农业合作化理论在中国实践中的新发展”,这也标志着人民公社体

            制的正式解体。第五条指出,“人民公社的体制,要从两方面进行改革。这就是,
            实行生产责任制,特别是联产承包制;实行政社分设”。到 1985 年,人民公社
            政社分开、建立乡政府的工作全部完成,原有的 5.6 万多个人民公社转变为 9.1

            万多个乡(镇)人民政府,下辖 94 万多个村民委员会,这标志着人民公社体制
            的正式终结。

                 3. 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使用权的长期努力。
                 在 1983 年确立了家庭承包经营制之后,中国的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即在所有
            权和使用权“两权分离”的轨道上,沿着“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使用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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