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9 - 城市土地经济与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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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户和农民在土地开发收益分配中的弱势地位得以延续。较低的补偿标准使拆迁户

            和失地农民权益受损等问题层出不穷。另一方面,节节攀升的土地价格和社会舆
            论导向,又提高了拆迁户和被征地农民对补偿标准的期望值,引发众多利益矛盾
            和社会问题。


                 五、城市土地一级开发的完善建议

                 (一)建立城市土地开发收益合理分配的长效机制

                 土地一级开发的客体为土地 , 城市土地是一种不可再生的稀缺资源。城市土
            地一级开发的外部性不仅表现为对区域内的生态环境、经济关系、社会关系的影
            响 , 而且对邻近区域甚至全局产生巨大的关联效应。

                 土地一级开发涉及一系列复杂的社会再分配问题,成为社会再分配的重要工
            具。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城市土地配置效率、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实现

            利益调节和再分配,及协调各个相关方的利益关系等等都或多或少与土地一级开
            发有直接关联。在土地一级开发中,政府是土地所有权的代表,土地储备机构是
            政府授权负责土地一级开发工作的专门机构,土地一级开发企业是开发的具体实

            施者,而被拆迁居民和被征地农民则是土地原来的使用者。土地一级开发要协调、
            调整三者以及三者与市民整体的利益关系,开发模式选择的实质是土地开发收益

            分配方式的选择。土地开发收益是城市土地高价值的变现。城市土地的高价值既
            不是马克思地租理论中的级差地租Ⅰ,也不是级差地租Ⅱ。城市土地的高价值是
            社会资本集中投资的结果,而与土地的原来使用者无关,城市土地的级差地租理

            应归社会所有。在当前,代表社会的是政府。因此,政府代表社会收取相应的土
            地开发收益,通过土地财政公平地用于社会,绝不是简单地与民争利,而是协调
            土地开发相关方面的利益关系,平衡市民整体乃至社会整体与土地开发相关方面

            利益关系的平台和抓手,也是完善和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加快城市现代化建设的
            重要财力保障。随着城市用地规模的扩大,近郊农村土地被大量征用和城区的大
            规模改造,失地农民和拆迁居民的合法权益保护提上日程。为切实维护失地农民

            和拆迁居民合法权益、实现社会的长治久安与和谐发展,必须适应市场经济发展
            的新形势和内在要求,合理确定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才能确保土地一级开发前

            期拆迁顺利和谐进行。基本要求是失地农民和拆迁居民平等分享土地开发升值收
            益,核心问题是土地开发涉及方之间以及土地开发涉及方和社会整体之间平等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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