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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土地经济与利用
享城市化红利。土地征用和拆迁补偿和安置标准过低,损害失地农民和拆迁居民
的合法权益,极易引发社会冲突,威胁社会和谐稳定;补偿标准过高,产生失地
拆迁暴发户,既增加了土地开发社会成本,也极易引发社会攀比,恶化社会风气。
(二)健全土地一级开发的管理体制
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土地一级开发作为一种经济行为,要用法律来规范。
目前,除少数城市外,多数城市土地一级开发相关法律法规体系还不健全。必须
通过完善法律法规体系规范土地一级开发市场秩序,保障土地一级开发的控制主
体、开发主体、投资主体、收益主体及土地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推动土地一级开
发健康发展。
城市土地一级开发由政府主导,不仅是中国土地所有制决定的,也是土地一
级开发目标所决定的。政府作为土地所有者和社会整体利益的代表,是土地开发
和控制的主体,成为收益的主体,既合法,又合理。但土地一级开发运作过程通
过市场化、专业化、社会化的招标委托,选择理想的操作主体可以减少政府成本,
提高开发效率。在土地一级开发控制主体和土地一级开发操作主体之间,要按市
场经济的规则 . 明确各自的职能和权利,理清政企关系,避免各自的角色和权利
义务和收益的不匹配。政府可以通过建立土地开发基金和给予土地开发企业一定
的优惠政策,降低企业投资风险,激励有实力的企业参与土地一级开发。同时鼓
励土地一级开发企业参与二级开发公开竞争,通过二级开发获取合理利润以提高
一级开发质量,促进企业长期健康地发展。通过土地一级开发政府取得土地收益,
企业通过经营实现投资收益,最终实现政府、社会、企业共赢。
(三)建立信息披露和监督机制,健全土地一级开发法制
地方政府既是土地一级开发市场规则的制定者,同时还是市场交易的组织者
和监管者,因此极易形成信息垄断优势。可以说,土地一级市场的信息不对称根
源自地方政府。因此,完善的信息披露是建立监督机制的第一步。
1. 建立和完善土地一级市场交易信息系统
各地土地交易信息系统的不统一为政府官员拥有信息控制权提供了可能,也
是影响土地资本市场流动的重要原因。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导致土地资本向信息透
明度较高的中心城市集中,从而造成了当地土地市场的过度竞争。因此,建立涵
盖全国各地,包括中心城市和非中心城市、经济发达地区和经济欠发达地区的统
一的土地交易信息系统不仅必要,而且已具备了技术上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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