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5 - 企业工会工作与职工文化理论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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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中国企业工会的维权功能及发展 27
表现在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运作中。劳动者的权益遭受非法侵害后,
可以请求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持调解或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当事人双方对仲
裁结果不满意还可以另行起诉。工会应遵循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要求,依法参
与调解与协商,充分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权利是包含多种要素,具有丰富内容的概念,人们可以从任何一个要素或层面出发去理解
权利。现行的对于权利的理解主要有“利益说”“法力说”和“可能说”。中国工会的权利是
规定在法律规范中,或包含在法律规范逻辑中的,或至少可以从法律精神和法律原则中推定出
来的,实现于劳动法律关系中的,工会以相对自由的作为或者不作为的方式获得利益的一种手
段。根据权利的“利益说”,中国企业工会的法定权利是中国法律所承认和保障的利益。根据
权利的“法力说”,中国企业工会的法定权利是法律赋予工会的一种用以享有或维护特定利益
的力量。根据权利的“可能说”,中国企业工会的法定权利是工会作出一定行为的可行性,要
求他人作出一定行为的可行性以及请求国家强制力量给予协助的可能性,这种可能性受到由法
律规范所责成的他人的相应的义务的保障。工会的法定权利是工会维权功能的法律保障和基础。
工会实施维权功能的一个前提条件就是法律自身必须具有优良品质。
如果我们所立的法律能真实地、准确地反映企业劳动者的利益和要求,符合社会生活实际
和客观规律,它就能得到普遍支持、信任和尊重,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就会积极地、自觉地去遵
守它;如果我们所立的法律能保持其内在的相互一致和协调统一,法律在具体操作中就不会令
人们感到无所适从,左右为难。工会的权利的运行首先体现在立法环节中。立法机关要从中国
国情出发,注意民主和集中相结合,所立的法要反映广大劳动者的意志和利益,充分发挥专责
机关、专家和其他有关人员在立法中的作用,保障劳动者的各项基本权利。这是实现完善工会
维权功能问题应有之义。
二、中国企业工会的属性和特点
1. 企业工会属于企业员工的群众组织
工会与雇佣劳动制度紧密联系在一起,是社会经济中某一特定经济关系矛盾的产物。随着
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劳方与资方的矛盾渐渐升级到不可调和。由于劳动者个人力量薄弱,
反抗遭到资方的残酷镇压。实践的次数多了,工人们开始联合意识到只有团结起来,形成一个
固定的组织,才能实现自身的利益诉求。这就是早期的工会组织。
工会是企业员工的群众组织,代表了企业员工的利益。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第一,工会是以追求利益为目标的群众组织。工会首先通过从事经济生产实现经济利益,
促进劳资双方加强合作,确保劳动者工作条件和生活水平的提高与经济持续增长的水平保持一
致,其次通过政治运动实现政治利益,在政治决策中全方面地代表劳动者,再次通过社会活动
实现社会利益,争取劳动者的民主权利。最后通过文化宣传、教育实现劳动者的文化利益。
第二,工会代表企业员工的个体利益。工会不仅保护群众组织的整体利益,还保护群众组
织的个体利益,即在择业、报酬、劳动条件、参加培训等方面予以保护。
第三,工会是具有公益性的群众组织。工会以追求利益为目标,并表现出公益性的特征,
注重使组织内部的所有成员均能得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