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6 - 企业工会工作与职工文化理论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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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企业工会工作与职工文化理论研究
最后,工会代表企业员工参与利益多元化格局。现今的世界是一个多元化的世界,每一个
利益格局之所以能够存在,都是格局中众多利益主体之间进行博弈所产生的结果。随着中国社
会分工的细化,企业中利益主体的分化更加明显,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不同利益在不断的
博弈中实现。劳动者、用人单位、政府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存在着各自的利益和要求,
这些利益和需求是相互联系的,牵一发而动全身。例如,劳动法律关系的调整不仅依赖于市场
自身的运作,政府出台的政策法规也直接决定了劳动者将会获得的工资待遇和企业将付出的生
产成本,而劳动者的需求、企业的盈亏也极大地影响着政府的政策走向和制度机制。三个主体
中,由于劳动者的自身力量弱小、凝聚力不强等特点,极易在利益格局中遭受挤压而使多元化
格局失衡,激化社会矛盾。工会作为代表劳动者集体利益和个体利益的群众组织,代表劳动者
参与利益多元化格局,解决劳动者自身力量弱小的问题,维护多元化格局的均衡,在均衡中谋
求劳动者利益的最大化。综上,工会是劳动者自愿结合的群众组织,工会的一切活动应以维护
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为中心展开。
2. 企业工会具有独立的社会团体法人资格
符合法人条件的基层工会组织具有独立的社会团体法人资格,其他工会组织自设立时起具
有独立的社会团体法人资格。
根据中国法律的规定,依法成立,有必要的财产,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并能
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组织是法人。一个企业的工会只要符合以上四条成立要件即为独立的社
会团体法人。应当注意的是,关于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了工会经费
来源的事项,工会的经费来源主要包括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用人单位向工会拨缴的经费,工
会所属企业、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当地行政部门的补助等。
3. 企业工会拥有独立的民事主体地位
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工会对违反本法规定侵犯其合法权益
的,有权提请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予以处理,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中国工会章程》
规定,“中国工会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按照《中国工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依法
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这肯定了工会独立的主体地位。人民法院在审判涉及工会组织的有关
民事案件中,应当依法确认工会的社团法人资格,并保护其独立性,不应将工会经费视为所在
单位的财产。法律法规明确了工会的诉权,赋予了工会独立民事主体的资格,保证了工会与其
他主体享有平等的法律地位。当劳动者和工会的合法权益受到非法侵害时,工会可以以自己的
名义独立的参加诉讼活动,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
4. 企业工会是保护劳动者权利的间接权利主体
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是工会职责的应有之意,在劳动合同中,劳动者是直接劳动合同法
律关系中的一方主体,是直接权利主体。但是,劳动者因自身力量有限等原因,其自身很难通
过单个劳动法律关系实现维权,而工会作为劳动者的代理人,法律赋予其众多权能,就是为了
实现保护劳动者权利的目的。因此,工会在劳动合同法律关系中担当了一个间接权利主体的角
色,向用人单位索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