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9 - 企业工会工作与职工文化理论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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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中国企业工会的维权功能及发展                      31

            缴社会保险费的请求应当予以支持,并裁决棉纺集团公司依法补缴拖欠职工的社会保险费共计

            5219828.71 元。本案中,用人单位与工会在 2001 年 9 月 5 日专门就社会保险事项签订的集体
            合同已经经过当地政府的审查,所以是合法有效的。棉纺集团工会作为签订合同的一方具备申
            诉人主体资格,要求合同另一方即棉纺集团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请求是符合中国相关法
            律规定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支持申诉人的仲裁请求是正确的。 由以上案件可以看出,
            工会可以依照集体合同对用人单位进行制约。劳动力市场上的长期供大于求,使得劳动者在劳
            动关系中处于明显的弱势地位,其在劳动关系中的权益无法凭个体的力量进行保护。因此,只
            有发挥工会的制约作用,才能纠正和避免劳动关系的继续失衡。
                2.5 协助管理作用

                根据中国法律的相应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即其劳动行政部门按照法定程序对劳动法律
            关系主体进行监督和管理,并听取工会的相应建议,以发挥工会积极的协助作用。根据中国有
            关的行政法律规范以及行政法的发展趋势,行政相对人享有主动协助国家行政管理的权利和协
            助行政管理的义务。行政协助权包括两项内容:

                报告权。在发现应当让行政主体知晓并由行政主体处理的事件发生时,行政对方有权向行
            政主体报告。这点表现在劳动法律关系中即为,工会在发现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时,应当及
            时向政府相关部门报告使其知晓并进行相应管理。

                维稳权。企业工会通过以文明的方式解决劳资纠纷,帮助劳动者树立起对法律的正确理解,
            避免在社会综合治理中、在群众信访过程中造成人身和财产的无谓损毁和社会秩序的动荡,教
            育工会成员通过一定的司法程序,与对方平等的辩论,澄清事实,以得到依法作出的裁判,使
            冲突和纠纷得到缓和或解决,维护社会的稳定。

                调解权。司法是解决社会纠纷、保证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构建多元化的社会矛盾纠
            纷化解机制,运用多方面的社会资源解决纠纷和矛盾是社会发展进步的必然要求。通过工会的
            力量实现人民调解、劳资纠纷调解,有利于推动建设解决社会纠纷的大调解格局与体系,实现
            法律手段和其他社会治理手段的有机结合,实现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有机统一。

                制止权。相对人对一切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行为有权予以制止。这点表现在劳动法律关系
            中即为,工会对用人单位的不法行为有权采取主动措施进行制止和纠正,以不违使命。而权利
            与义务是相辅相成的,行政协助从行政主体对行政事务管理的角度来讲,也是行政相对人的义
            务,即行政相对人在行政管理过程中还承担着协助行政管理的义务,行政相对人对行政主体依
            法实施的行政行为有义务支持并加以配合,表现在劳动法律关系中即为工会有义务对行政机关
            的行政管理服从并积极配合,协助行政机关更好地实现行政职能,从而最终实现劳动者利益的
            维护。工会应利用自己的天然优势,如组织覆盖面广、直接接触劳动者多等积极进行基层执法
            监督,促进劳动法律关系的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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