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7 - 企业工会工作与职工文化理论研究
P. 37

第三章  中国企业工会的维权功能及发展                      29


            三、中国企业工会的维权客体和作用
                1. 工会的维权对象和标的

                1.1 维护工会会员的宪政权益
                人身自由。工会维权的主要对象是劳动者的生命权、身体权和人格尊严权,这是反击用人
            单位对工会会员进行的非法搜身、游街等侮辱、诽谤和诬告活动的法律保障。劳动权、休息权。
            劳动权既是劳动者的权利,同时也是劳动者的义务,
                “不劳动者不得休”。劳动者有权休息,工会在劳动合同的签订、履行和解除的过程中对
            劳动者的权益进行维护,将国家的制度机制落到实处。
                妇女的权利。宪法保护妇女作为特定人的权利,工会应在政治、经济上特别加强对工会女
            性劳动者的指导、协助,使其享有同男性劳动者享有的权利。
                1.2 维护工会会员的财产权益
                中国法律保护公民的合法私有财产,对于用人单位侵犯其报酬、薪金、社会福利、基本保
            障等权利所受到损失的劳动者,工会以组织的形式依照法律规定代其提出民事诉讼,以独立主
            体的地位参诉,代行其会员获得赔偿的权利。
                1.3 维护工会会员的告诉权
                对于政府的一般行为,工会作为企业员工的团体组织可依法提出批评和建议;对于政府的
            违法失职行为,工会作为独立的社会团体法人可依法进行检举和申诉,政府及相关部门对此不
            得进行报复和打压。
                2. 工会维权的功能和作用
                事物的作用是事物存在的基本标志。凡是现实世界中存在的事物,都是有作用的,只不过
            作用的内容或者大小有所不同。作用是指事物在存在的过程中对其他事物所产生的影响。这种
            影响往往在事物的相互作用中表现出来。一个事物的作用具体表现为它对其他事物所产生的可
            观察、可测量的实际影响。企业工会的作用表现为企业工会对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行为以及劳
            动法律关系所产生的影响。由于工会不仅调整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关系,而且通过规范劳动者
            的日常劳动行为而调整劳动者与整个社会的关系,工会的作用是十分广泛的,应充分重视和发
            挥中国企业工会的作用。
                2.1 行为指导作用
                工会组织应当指导、帮助劳动者订立履行劳动合同。在签订劳动合同时,从外部因素来看,
            用人单位往往为谋取一己私利而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从内部因素来看,劳动者自身法律知识
            欠缺,不知如何在签订以及履行劳动合同的过程中维护自己的权益,因此工会组织有必要向其
            提供相应的指导。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争议时也需要工会代表劳
            动者与用人单位进行积极的协调,及时化解矛盾纠纷。
                2.2 利益表达作用
                用人单位在制定和施行涉及劳动者自身权益的重大事项时,应与工会进行协商和谈判,由
            工会代为履行劳动者利益的表达权,从制度上避免劳动者受到隐性的伤害,更好地遏制用人单
            位的独断专行。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41   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