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7 - 企业工会工作与职工文化理论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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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中国企业工会的维权功能及发展 29
三、中国企业工会的维权客体和作用
1. 工会的维权对象和标的
1.1 维护工会会员的宪政权益
人身自由。工会维权的主要对象是劳动者的生命权、身体权和人格尊严权,这是反击用人
单位对工会会员进行的非法搜身、游街等侮辱、诽谤和诬告活动的法律保障。劳动权、休息权。
劳动权既是劳动者的权利,同时也是劳动者的义务,
“不劳动者不得休”。劳动者有权休息,工会在劳动合同的签订、履行和解除的过程中对
劳动者的权益进行维护,将国家的制度机制落到实处。
妇女的权利。宪法保护妇女作为特定人的权利,工会应在政治、经济上特别加强对工会女
性劳动者的指导、协助,使其享有同男性劳动者享有的权利。
1.2 维护工会会员的财产权益
中国法律保护公民的合法私有财产,对于用人单位侵犯其报酬、薪金、社会福利、基本保
障等权利所受到损失的劳动者,工会以组织的形式依照法律规定代其提出民事诉讼,以独立主
体的地位参诉,代行其会员获得赔偿的权利。
1.3 维护工会会员的告诉权
对于政府的一般行为,工会作为企业员工的团体组织可依法提出批评和建议;对于政府的
违法失职行为,工会作为独立的社会团体法人可依法进行检举和申诉,政府及相关部门对此不
得进行报复和打压。
2. 工会维权的功能和作用
事物的作用是事物存在的基本标志。凡是现实世界中存在的事物,都是有作用的,只不过
作用的内容或者大小有所不同。作用是指事物在存在的过程中对其他事物所产生的影响。这种
影响往往在事物的相互作用中表现出来。一个事物的作用具体表现为它对其他事物所产生的可
观察、可测量的实际影响。企业工会的作用表现为企业工会对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行为以及劳
动法律关系所产生的影响。由于工会不仅调整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关系,而且通过规范劳动者
的日常劳动行为而调整劳动者与整个社会的关系,工会的作用是十分广泛的,应充分重视和发
挥中国企业工会的作用。
2.1 行为指导作用
工会组织应当指导、帮助劳动者订立履行劳动合同。在签订劳动合同时,从外部因素来看,
用人单位往往为谋取一己私利而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从内部因素来看,劳动者自身法律知识
欠缺,不知如何在签订以及履行劳动合同的过程中维护自己的权益,因此工会组织有必要向其
提供相应的指导。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争议时也需要工会代表劳
动者与用人单位进行积极的协调,及时化解矛盾纠纷。
2.2 利益表达作用
用人单位在制定和施行涉及劳动者自身权益的重大事项时,应与工会进行协商和谈判,由
工会代为履行劳动者利益的表达权,从制度上避免劳动者受到隐性的伤害,更好地遏制用人单
位的独断专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