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3 - 企业工会工作与职工文化理论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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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企业工会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中的作用研究 75
使市场经济平稳运行。所以,一方面对于在劳资市场中,地位相对薄弱的员工和工会的权力更
应加以保障。对于企业是否按照法律规定行事、是否有侵害员工权益现象存在、企业中劳动关
系是否和谐等,政府应按照相关法律和政策给予监督,对不良或不法行为及时采取措施予以监
督和制裁。保证和谐的劳资关系能够在市场经济中建立,保障市场经济平稳健康运行。另一方
面,在民主管理的运行方面,中国现行公司法规定了国有企业董事会应当有职工代表,但对于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则只是规定‘也可以’有职工代表,这使得大多数公司制企业职工代表很难
进入董事会。职工代表进入董事会、参与公司决策,对于促进公司制企业科学决策、维护职工
合法权益、保护和调动职工的积极性等都具有积极意义。为此,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增加“职工董事的人数比例应不少于董事会成员人数的四分之一,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由职代
会民主选举产生,并向职代会负责”的条款。
2. 企业工会内部保障
在发挥企业工会的维权职能的时候应当注意如下一些问题。
首先,企业的工会的建设应当始终要以企业的发展为中心,将企业的发展和维护劳动者的
合法权益有机地统一起来,维护劳动者是企业有效发展的根本推动力的作用,同时切实地履行
自己的职责,善于进行依法维权。工会的组织建设同样应当从企业的实际出发,创造性开展工
会的工作,做到创新和规范的统一。
其次,要努力地促进企业工会规范化运作,定期整顿工会工作中“不作为”的现象,不断
提高工会的工作能力,以凸显实效。企业的工会应当积极地帮助劳动者解决日常生产、生活中
所遇到的实际困难,构建劳动者的法律援助和维权帮扶体系。同时,工会还应当在企业的文化
建设中发挥非常重要的作用,通过开展各种形式丰富的活动,引导劳动者正确地接受企业文化
的理念,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实现企业以人为本、劳动者以企业为家的高度融合。
再次,企业工会的建设在当前的形势下是一种有着很强创新性的工作,必须要加强政府的
引导和指导,从而强有力地推进工会的工作。各级政府机关应当积极支持工会的工作,建立和
健全工会和政府的联席会议制度,以帮助解决工会在建设当中所遇到的各种困难以及涉及劳动
者各项权益的重大问题。
此外,工会应当在具体的维权中体现权变的思想,在不同的行业,不同的劳动者当中,对
其权益保护的侧重点各不相同,劳动者权益的保护就需要有所侧重,同时,一个企业在不同的
发展阶段所需要保护劳动者权益也不尽相同。始终坚持进行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能更加有效
的为劳动者争取自身的合法权益。劳资双方的平等协商以及集体合同的签署,可以反映出劳动
者的要求,及时解决问题,有效地避免矛盾的进一步激化。平等的协商和集体合同的签署,也
能够一定程度上减少劳资双方无序的争议,变无序为有序依法,可以保证劳动关系处于和谐的
状态。集体合同的核心在于利益共享以及风险的共同承担,它可以将劳动者的利益同企业的经
营状况紧密地结合起来,有利于有效地调动劳动者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增强企业的凝聚力
和活力,有效地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
最后,工会应当积极宣传和培训。工会应当积极配合政府在涉及劳动合同、集体协商制度
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宣传,进一步地加强员工的维权意识,工会还应当积极鼓励企
业应当重视人力资源和技术创新。在进行工资的集体协商时,工会应当要侧重于雇员的合法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