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4 - 土木工程应用技术与项目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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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建筑工程项目管理

                 1. 工程项目组织管理模式

                 (1)总承包模式
                 将工程项目全过程或其中某个阶段(如设计或施工)的全部工作发包给一家
            资质条件符合要求的承包单位,由该承包单位再将若干专业性较强的部分工程任

            务发包给不同的专业承包单位去完成,并统一协调和监督各分包单位的工作。业
            主只与总包单位发生直接关系,而不与各专业分包单位发生关系。其特点:有利
            于项目的组织管理,有利于控制工程造价,有利于控制工程质量,有利于缩短建

            设工期,招标发包工作难度大,对总承包商而言,责任重、风险大、获得高额利
            润的潜力也比较大。
                 (2)平行承包模式

                 业主将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以及设备和材料采购的任务分别发包给多个设
            计单位、施工单位和设备材料供应商,并分别与各承包商签订合同。其特点:有

            利于业主择优选择承包商;有利于控制工程质量;有利于缩短建设工期;组织管
            理和协调工作量大;工程造价控制难度大;相对于总承包模式而言,平行承包模
            式不利于发挥那些技术水平高、综合管理能力强的承包商的综合优势。

                 (3)联合体承包模式
                 由几家公司联合起来成立联合体去竞争承揽工程建设任务,以联合体的名义

            与业主签订工程承包合同。其特点:业主的合同结构简单,组织协调工作量小,
            有利于工程造价和建设工期的控制;联合体的各成员单位增强了竞争能力和抗风
            险能力。

                 (4)合作体承包模式
                 几家公司自愿结成合作伙伴,成立一个合作体,以合作体的名义与业主签订
            工程承包意向合同,达成协议后,各公司再分别与业主签订工程承包合同、并在

            合作体的统一计划、指挥和协调下完成承包任务。其特点:业主的组织协调工作
            量小,但风险较大;各承包商之间既有合作的愿望,又不愿意组成联合体。
                 (5)EPC 承包模式

                 EPC(Engineering Procurement Construction)承包模式也称为项目总承包,是
            指一家总承包商或承包商联合体对整个工程的设计、材料设备采购、工程施工实

            行全面、全过程的“交钥匙”承包。其特点:业主的组织协调工作量小,但合同
            管理难度大;有利于控制工程造价,有利于缩短工期;对总承包商而言,责任重、
            风险大、获得高额利润的潜力也比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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