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8 - 建筑工程管理理论与实践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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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建筑工程项目管理组织理论

            范了项目管理活动,提高了项目管理效率,使得管理工作从无形到有形,管理绩效的表现

            由模糊变得更加清晰,从总体上促进了项目管理的发展。由于项目经理部的一次性,使得
            管理人才改变了一贯制的工作性质和工作方法,提高了其项目管理的全面性和适应性,有
            利于我国项目管理人才逐渐向职业化方向发展。

                 (2)有利于组织公平、公正地评价项目管理的实施效果。项目经理部如果不及时解体,
            组织就不能对项目管理水平进行单独评价。
                 (3)有利于打破传统的管理模式,改变传统的思想观念。传统的固定建制式管理模

            式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了因人设岗,甚至因人设事,从而使管理工作效率低、人浮于事。如
            果项目经理部不及时解体就会形成固定式组织,使得项目管理工作失去活力,使经理部成
            员缺乏竞争意识,更谈不上进取,久而久之,其管理行为就逐渐背离了项目管理初衷。

                 (4)有利于适应不同类型项目对管理层的需求,从而便于项目管理层的重组和匹配。
                 3. 解体后的效益评价与债权债务处理

                 (1)项目经理部解体、善后工作结束后,项目经理离任重新投标或受聘前,必须按
            规定做到人走场清、账清、物清。
                 (2)项目经理部的工程结算、价款回收及加工订货等债权债务处理,一般情况下由

            留守小组在 3 个月内完成。若 3 个月未能全部收回又未办理任何法定手续的,其差额作为
            项目经理部成本亏损额的一部分。

                 (3)项目经理部的工程成本盈亏审计以该项目工程实际发生成本与价款结算回收数
            为依据,由审计牵头,预算、财务和工程部门参加,于项目经理部解体后第 4 个月内写出
            审计评价报告,交公司经理办公会审批。

                 (4)由于现场管理工作需要,项目经理部自购的通信、办公等小型固定资产,必须
            如实建立台账,折价后移交企业。

                 八、施工项目经理责任制

                 (一)项目经理责任制的概念

                 项目经理责任制是指企业制定的,以项目经理为责任主体,确保项目管理目标实现的
            责任制度。项目经理责任制是项目管理目标实现的具体保障和基本条件,用以确定项目经
            理部与企业、职工三者之间的责、权、利关系。它是以施工项目为对象,以项目经理全面

            负责为前提,以“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为依据,以创优质工程为目标,以求得项目产品
            的最佳经济效益为目的,实行从施工项目开工到竣工验收的一次性全过程的管理。
                 (二)项目经理责任制的作用

                 1. 项目经理责任制应作为项目管理的基本制度,是评价项目经理绩效的依据。
                 2. 项目经理责任制的核心是项目经理承担实现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确定的责任。
                 3. 项目经理与项目经理部在工程建设中应严格遵守和实行项目管理责任制度,确保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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