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2 - 建筑工程管理理论与实践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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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建筑工程项目管理组织理论
的利益分配。
②代表企业实施施工项目管理,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强制性标准,
执行企业的管理制度,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③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和安全管理体系并组织实施。
④组织编制项目管理实施规划。
⑤履行《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规定的任务。
⑥在授权范围内负责与企业管理层、劳务作业层、各协作单位、发包人、分包人和监
理工程师等的协调,解决项目中出现的问题。
⑦对进入现场的生产要素进行优化配置和动态管理。
⑧进行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发现和处理突发事件。
⑨参与工程竣工验收,准备结算资料和分析总结,接受审计,处理项目经理部的善后
工作。
⑩协助企业进行项目的检查、鉴定和评奖申报。
(2)权限
①参与项目招标、投标和合同签订。
②参与组建项目经理部。
③主持项目经理部工作。
④决定授权范围内的项目资金的投入和使用。
⑤参与选择物资供应单位。
⑥参与选择并使用具有相应资质的分包人。
⑦制定内部计酬办法。
⑧在授权范围内协调与项目有关的内、外部关系。
⑨法定代表人授予的其他权力。
(3)利益
项目经理最终的利益是项目经理行使权力和承担责任的结果,也是市场经济条件下责、
权、利、效相互统一的具体体现。项目经理享有的利益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①获得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
②除按规定获得物质奖励外,还可获得表彰、记功、优秀项目经理等荣誉称号和其他
精神奖励。
③项目经理经考核和审计,未完成《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确定的责任目标或造成亏
损的,按有关条款承担责任,并接受经济或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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