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0 - 教育高效理论与教学管理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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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当代中国基础教育资源公平配置研究
宪法文本中明确规定:“国家鼓励集体经济组织、国家企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力
量依照法律规定举办各种教育事业。”不言而喻,在极左遗毒没有被消除殆尽的
八十年代初,能够在宪法条文中规定教育的多元化办学思路与模式,这无疑需
要极大的政治勇气与高超的政治艺术。这一重大事件表明,即便仅仅在宪法文本
中,中华人民共和国之后中国长期实行的国家政府办学的一元化办学模式得到了
很大的突破,对多元化办学主体采取了鼓励的方针和明确的态度。到了1985年,
为了落实1982年宪法的上述规定,党中央与国务院联合颁发了《中共中央关于教
育体制改革的决定》,该决定就长期以来的基础教育办学体制单一带来的弊端和
矛盾,做出了有针对性的措施:“地方要鼓励和指导国有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
办学,并在自愿的基础上,鼓励单位、集体和个人捐资助学。”中央的决定不仅
细化了宪法条文,而且也为政府相关部门进一步贯彻落实提供了指导性意见。经
过两年多的调研,1987年,国家教育委员会颁布了《关于社会力量办学的若干暂
行规定》,国家教委在该规定中明确指出:“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办学,加强宏
观管理”,并且特别申明:“社会力量办学是中国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是国家
办学的补充,各级人民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应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各种教育
事业,维护学校正当权益,保护办学积极性,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力帮助解
决办学中存在的困难,对办学成绩卓著者给予表彰和奖励。”这一规定的出台,
表明了国家对社会力量办学支持力度的加大,办学多元化、社会化由此成为政府
办学的必要的、有益的补充。之后,国家教委以及之后的教育部又颁布了《社会
力量办学几个问题的通知》《社会力量办学财务管理暂行规定》《社会力量办学
教学管理暂行规定》等一系列行政文件与行政规章,这些规范性文件的颁布,对
于积极引导与规范管理社会力量办学提供了较为切实有效的规范与规定。
在党的十四大精神指导下,1993年的《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以下
简称《刚要》)中提出:要“改革包得过多、统得过死的体制”。1998年,教育
部在其颁布的《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中明确表示:“深化办学体制改
革,调动各方面发展教育事业的积极性”,力争通过3到5年的努力,基本上形成
以政府办学为主体、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共同发展、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办学体
制。在此背景下,民办资源介入教育领域进入快车道。以北京为例,据不完全统
计,截至1999年,北京市各级各类民办学校达到2205所,其中中小学101所,资
产累计10亿元,在校生3.5万人,占全市中小学生总数的2.6%;浙江省民办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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