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6 - 食品包装安全与质量检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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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生命周期管理模式下的食品包装安全设计研究




             对于豁免物质的迁移限量要求标准不一,欧盟规定为 10ug/kg;美国的迁移限量
             值是欧盟的 1/20,为 0.5ug/kg,比欧盟更加严格;我国参照欧盟法规要求虽同样
             规定为 10ug/kg,但在实际检测中,限于我国现有技术水平,很多单体添加剂还

             无法被检测出,可以检测出的也不能达到国外的灵敏度要求。因此,在食品包装
             材料安全法规方面,我国仍需结合本国现状借鉴国外的先进管理经验,进一步完
             善相关安全评估机制并及时更新标准,促使我国食品包装材料标准体系更加完善
             和科学。

                  .食品包装生态安全相关法规对比研究
                 目前,世界各国尤其是发达国家大多制定了有关包装回收利用、减量化和低
             碳环保方面的严格法规标准来保护本国生态环境安全。其中,欧盟颁布的相关法
             规涉及面最广、最严格。例如,欧盟于 2004 年修订的《包装指令》,对各成员

             国包装废弃物的回收利用和再生的具体目标等进行了详细规定。欧盟与美国、德
             国、日本等发达国家还强调“生产者责任”,即生产者应对产品包装从生产、使
             用直至废弃处理的整个生命周期负责。因此,这些国家大多通过法律向生产者施
             压,达到节约资源和避免包装废弃物污染环境的目的。目前,中国对包装引发的

             生态安全问题逐渐重视并实施了诸多努力,但相关立法仍不健全,主要依赖《食
             品安全法》《包装废弃物的处理与利用通则》以及环境资源法进行规范管理。在
             包装废弃物回收利用方面,中国出台了包装废弃物处理与利用系列标准,该系列
             标准对包装废弃物的分类、处理与利用方法等方面进行了要求,但对回收数量、

             未履行责任的后果等方面缺乏明确规定。总体上,标准约束力不够,在具体执法
             实践中也缺乏可操作性。
                  .食品包装标识安全相关法规对比研究
                 食品包装标识是消费者获取食品相关信息的重要途径,其科学真实性与消费

             者健康安全有十分紧密的联系。近年来,许多国家颁布或更新了多项有关食品包
             装标识法律条文,对食品包装标识的要求更加严格。总体上,呈现标注细节更
             严格、更加关注食品营养健康和重视消费者知情权的趋势。例如,美国 FDA 颁
             布的《食品过敏源标识及消费者保护法案》中就明确规定除特定食品外,所有

             食品包装都必须按要求标示致敏食品成分;欧盟于 2014 年实施的新食品标识法
             规(EC)No 1169/2011,要求食品供应商需向消费者提供食品信息,包括使用说
             明、营养成分、过敏原存在情况等,确保消费者知情消费;德国不仅根据法律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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