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40 - 综合运输背景下道路客运转型发展与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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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城际道路客运公交化改造研究




             容易产生问责处置不到位的问题。各部门互相推诿,阻碍改造的进程。“条条”
             与“块块”之间存在着制度安排和利益上的摩擦,从实质上看,“块块”抵制“条
             条”就是严重的地方保护主义。建立并保证评估责任倒查机制的有效落实,更有

             利于从源头上破解社会稳定风险的困局。各部门要切实改变消极被动、敷衍了事
             的做法,改变“重机制建设,轻运行操作”的现象,防止推诿扯皮、工作“走过
             场”等问题,避免建立起来的工作方法过于形式化。积极贯彻行政问责制,主要
             着眼于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实现问责主体多元化,重视健全问责机制。“问责制”全面落实的关
             键是如何从制度上保障公众顺利地对政府官员及管理部门人员的言行发问。
                 第二,是加强行政问责制法制建设。着力健全相关的立法,完善行政问责制,
             使官和民都有法可依,依法行政。进一步强化对各级政府及官员的监督制约职能,

             实现从“官员问责”到“问责官员”的转变,凸显民众问责根源主体地位。
                 第三,建立科学的绩效评价机制。现如今政绩的评价将经济指标、形象工程
             等因素放在首位,而不是看是否为人民办实事、为人民排忧解难、尽职尽责。行
             政人员急功近利的浮躁心态盛行,导致行政价值观错位。“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

             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政府及官员的绩效评价,应“以人为本”,构建
             科学的、具有导向性的、有民众参与的绩效评价标准和方式。
                 3. 明确管理部门,完善财政补贴机制
                 调整区域发展政策,将政策优惠向落后的地区转移,采取多种手段帮助和扶

             持农村道路客运的发展,缩小地区差距,尽可能实现地区之间的均衡发展。政府
             应明确公交化的农村客运归属哪个部门负责,明确其责任和义务,并制定营运企
             业应遵守的法规。通过经济发展,实现不同地区的和谐促进。实施农村客运公交
             化应该与农村公路建设相呼应,从而提高客运网络的延伸能力。对于发展落后的

             偏远乡村,营运公司应该从社会效益的角度出发,采取定时派发班次、季节性突
             增客流时增加发车次数等措施,保障农村居民的必要出行。对于基础设施落后的
             农村客运,政府应加大政策补贴,拨出相应资金进行基础设施的建设和规划,加
             速农村客运公交化的发展进程。政府应建立科学、规范的公交财政补贴补偿机制,

             财政、物价部门应根据公交企业运营成本评价制度和政策性亏损评估制度,科学
             核定补贴补偿标准。政府年度财政预算中应纳入公交补贴补偿资金,以制度的形
             式加以确定,为公交企业的正常营运和发展提供基础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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