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42 - 综合运输背景下道路客运转型发展与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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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城际道路客运公交化改造研究
(三)经营性措施
1. 取消挂靠经营,回收经营权
在公交化改造具体方法上,萧山区在对中巴经营者的改造方法中,提出了“过
渡兼并”和“统一收购”两种方法。过渡兼并,即由公交公司兼并原中巴经营者,
并给其一定期限的承包经营权,但运营和服务归公司统一管理;统一收购,即由
公交公司全额出资收购营运中巴车,按资产评估和相关规定确定车辆残值,同时
原中巴经营者退出客运市场。对不接受改造的经营者,继续让其在原经营线路上
营运,直至经营权期满收回经营权,原经营者退出市场。
个体中巴经营道路客运和公交公司经营城乡公交,都属依法经营。虽然公交
化是道路客运发展的方向和群众的强烈要求,但政府部门也不能就此采取强制手
段进行改造。政府应当依靠制定宏观政策,明确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原则、基
本方法,为公交化改造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而不是越俎代庖。
2. 严格奖励兑现
改造后的客运票价应当与城市公交票价基本一致,减免其规费、税金,降低
运行成本,鼓励发展。要按照“谁投资、谁受益、谁管理”的原则,多方筹措站
场建设资金,鼓励社会参与客运站场建设。要坚持客运站场建设与公路建设同步
进行。
原有线路车辆报废或新辟班线投放运力时,由企业统一购置车辆,与信誉良
好、经营业绩优的经营者签订《现金租赁抵押合同》。经营者通过向企业缴纳租
赁抵押金的方式取得车辆运营使用权。租赁抵押金数额的确定,可根据车辆购置、
上户、保险等相关费用,充分考虑企业和经营者的资金承受能力等因素。公司按
评估价格回购取得未达到报废年限的融资式挂靠营运客车的车辆产权后,再按公
司租赁经营机制运作。
3. 车辆的处理
参考江苏盐阜公路运输集团对现行车辆和新增车辆的处理办法,可采取以下
四种方式:一是由自然人或企业法人全额出资收购车辆,出资人购车款视同预提
的折旧费,列入企业对职工的负债科目;二是条件成熟,达到一定比例运行条件
的车辆全部纳入公司化经营管理;三是按照车辆实际购置价与附加费之和确定折
旧费,按使用年限加速车辆折旧;四是按照相关标准进行车辆折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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