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1 - 综合运输背景下道路客运转型发展与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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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运输背景下道路客运转型发展与改革
客运市场完全交托市场化管理。
(五)行业管理内部积存问题多年未解决
1. 地方保护壁垒依旧存在
从改革开放至今,道路客运行业的发展基本都是由政府主导,根据政府的规
划设置客运站、根据政府的要求设置市场规则等等,没有真正意义上的以市场为
导向,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主体作用。从线路经营审批起,至退出经营止,
行业管理涉及道路运输企业经营的每一个环节。由于政府的过度管制,导致客运
经营者忙于各种线路的申请以及审批工作,企业缺乏自主权,市场在竞争中未能
得到应有的发展。在过度管制的市场中,企业即使发现问题并进行应对,但因为
审批的限制,致使经营主体调整困难。为保证客运服务质量,避免恶性竞争的产
生,道路客运一直以来处于区域分割的状态。这种区域划分多以行政区域划分为
依据,但这种划分并不利于道路客运优势的发挥。另外,城乡二元结构造成的影
响,在道路客运行业中也表现突出。彼此之间政策的不统一,造成了城乡客运发
展的不同道路和局面。
2. 各级管理部门职责不清晰
道路客运是以汽车站、线路等组成的有形网络。网络运行的体系效率和效益
的发挥,很大程度上本应有利于整体效率的发挥。但在实际运行中,由于层级的
行政管理之间在管理范围和内容上不同,致使省市县三级管理部门职责不清晰,
容易形成管理集中,或者为规避管理责任而形成的管理权上交问题,致使本应方
便管理的内容,却成为应对某些问题的保护壁垒。
3. 行业指导与属地政府管理之间的不统一
条块分割是交通运输行业由来已久的问题,从未得到过解决。不同层级的行
业管理部门具有业务管理的权限,但由于缺少人事权和财务权,导致不同层级管
理部门之间在业务管理上缺少一致性的。实际上在管理上形成行业整体发展趋势
与属地政府管理之间存在冲突时,行业管理的作用形同虚设。
(六)行业监管存在诸多缺陷
1. 执法依据明显不足
在进行行业管理的执法中,很多管理和处罚措施及手段缺少法律基础和依据,
取而代之的是行政管理规定。随着国家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之间效力的调整,
加上规定出台权力的限制,很多的执法管理明显缺少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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