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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运输背景下道路客运转型发展与改革
本文认为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的发展过程中,应从基础设施、管理主体、经营主
体等方面加强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的建设。
1. 基础设施一体化
基础设施一体化是指要在实现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的过程中,将原来分处不
同部门管理的各种客运站、停车场、经营线路等基础设施按照统一布局、合理规
划的原则,重新加以利用。其中,客运站、停车场的规划建设中,要充分考虑班
线客运、出租客运以及公交客运的衔接。
2. 管理主体一体化
管理主体一体化是指道路客运应该归属一家管理。公路运输和公交本来就处
在一个行业,具有同样的性质,应该由按照运输发展运行规律设立的交通部门主
管。2008年3月,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批准组建交通运输部,整合了原交通部、
原中国民用航空总局的职责以及原建设部的指导城市客运职责,并负责管理国家
邮政局和新组建的国家民用航空局。新组建的交通运输部将市政公交全部纳入管
理,这将有效地解决公交客运和班线客运的矛盾,加快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的发
展进程。
3. 经营主体一体化
经营主体一体化是指只要具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资金技术等要求,具有进入道
路客运的经营资质,就可以由企业自己选择其经营范围,经过法律及政策规定的
各种许可,进入道路客运经营市场。公交和班车运输不应该因为政策原因使得其
经营范围截然分开,公交公司和班车客运公司可根据情况采用互相参股等方式参
与线路运营。经营主体一体化还包括消除原来散、小、多、乱、差的分散经营主
体,走“集约化经营,员工化管理”之路。此外,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发展还包
括制度保障体系一体化,避免对于不同经营主体的无原则的政策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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