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29 - 环境风险防控与应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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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风险防控与应急管理
监测任务,目前已经选定了社会监测机构。
省级上收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事权大幅改进。2016 年各省份为支撑本省域内的
区县生态环境质量考核,都在加快建设区县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区县环境质
量监测事权,全部上收至省环境保护厅。事实上,在国家正式启动省级生态环境
质量监测事权上收前,山东、北京等地区早已开展相关实践,实现“省级考核、
省级监测”。
3. 部门间生态环境监测职责调整出现积极迹象
党的十八大以来部门间生态环境监测职责调整进展甚微。近期,出现积极动
向的案例是,环保和气象两部门的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信息发布职责正在着手调
整。一直以来,气象部门发布的雾、霾预报预警,和环境保护部门发布的重污染
天气预报预警往往不一致,影响了政府信息权威性。为解决此问题,气象和环保
两部门进行了多次协调沟通。2017 年初,气象部门暂停了雾、霾预报预警信息的
发布,两部门正着手协商建立联合发布机制。
4. 环境监测简政放权和“放管结合”加快推进
政府环境监测简政放权加快推进。按照国家有关改革文件的要求,各级环境
监测机构,尤其是省级和地市级环境监测机构,逐渐不再承担排污单位污染源自
行监测、环境损害评估监测、环境影响评价现状监测、建设项目验收监测、环境
质量自动监测站的运行维护等业务,这些业务逐渐发放给市场。随着政府环境监
测职责的转变,环境监测市场也不断发展。调查发现,东南沿海地区一些省级环
境监测机构,每年放给市场的环境监测业务量将近 2000 万元。国内某公司承接的
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运维服务业务销售额从 2014 年的 2 亿元提高到 2016 年
的 9 亿元。
政府对社会环境监测机构采取多种新的监管手段。中央政府层面,2015 年国
家实施了针对社会运维公司技术人员的持证上岗考核制度,以确保社会监测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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