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32 - 环境风险防控与应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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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生态环境监测
年十个月不等。环境监测数据造假能够直接入刑定罪,将明显对各类环境监测数
据造假行为产生法律威慑作用。
(二)生态环境监测管理体制改革取得明显成效
总体来说,目前中央和地方正在执行落实的各项生态环境监测管理体制改革
举措,对于解决环境监测数据“测不了”和“测不准”以及“用不上”和“扭曲用”
这两大突出问题取得了一定成效。提高生态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积极因素在不断
增多,环境监测数据作为公平公正的“裁判员”的功能定位在加强,环境监测对
生态环境保护制度有效执行的支撑作用增强。
1. 数据质量提高,政府信息的权威性有所增强
环境监测的完整性、科学性和准确性增强。能够监测的指标数量和区域范围
扩大。截至 2016 年,全国 338 个地级市已经全部能按照新空气质量标准开展监测,
实现了监测能力“从无到有”的发展。环境监测指标增加、监测网络范围扩大、
数据采集频率扩大,使得目前能够采集的环境监测数据量迅猛增长,数据完整性
也在增强。这使得环境监测结果,更能科学地反映环境空气质量,更易于接近公
众主观感受。环境监测标准和质量控制体系的完善,使得环境监测数据科学性和
准确性增强。环境监测的公平、公正性增强。国家层面,中央上收国家环境质量
监测事权,对环境监测的管理权限扩大,在较大程度上避免了地方政府对环境监
测数据的行政干预。据承担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运维的某家公司反映,自代
替地方环境监测站负责监测网络运维后,发现一半以上的环境监测点位的污染浓
度数据不降反升。这表明,环境质量监测事权上收,对于减轻监测数据受到的体
制干预、提高环境监测数据真实性,起到了积极作用。地方层面,目前已完成省
级环境质量监测事权上收的省份,在较大程度上避免了下级政府对环境质量监测
数据的干预。比如,山东省上收全省环境质量监测事权后,避免了之前出现的青岛、
烟台等空气质量较好地区的环境污染物浓度,反而比本省空气质量较差的内陆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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