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68 - 环境风险防控与应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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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生态环境保护




            紧紧围绕实现环境治理体系现代化和环境治理能力现代化,深入推进生态环境保
            护政策改革。

                 1. 深化生态环境管理体制改革

                 环境管理体制改革是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关键和核心,基于生态系统的整体
            性,强调环境与发展的综合决策和“山水林田湖草”的综合管理,强调流域综合

            治理和区域生态环境关联性,强调所有者和监管者分离。研究成立中央生态文明

            建设指导委员会,强化对资源管理、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的统筹决策协调;

            继续完善国家、区域、流域、地方生态环境监管体制和能力建设,整合涉及土壤、

            农田、渔业水域、森林、草原、湿地、荒漠、野生动植物等所有生态保护和污染
            防治的监督管理内容,进一步突出生态环境的独立性监督和生态环境统一监管;

            明确规范各相关部门的生态环境保护权责,加强跨部门、跨地区的统筹协调和陆

            海统筹协作;构建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重点完善自然保护地体
            系监管;推进中央机构改革后地方机构的职责巩固和能力提高,强化基层生态环

            境监管执法能力,将农村生态环境监管工作纳入统一监管体系,探索不同乡镇农

            村生态环境监管体制与模式。促进建立多元化、社会化生态环境监管,引入第三

            方机构参与企业环境行为的监管,弥补政府能力有限和监管不足的缺陷。

                 2. 构建生态文明和环境保护法治体系
                 开展相关法律法规的生态化“改造”,对不符合生态文明建设要求的进行修

            订。推进长江流域、京津冀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等立法。加快修订《土地管理法》《循

            环经济促进法》《矿产资源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制定和完
            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国土空间规划和保护、国家公园、海洋、应对气候变化、

            排污许可、生态补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生态保护红线、生物多样性保护等方

            面的法律法规。推进绿色生产消费、生态环境教育等方面的相关立法,为生态文

            明体制改革提供法治保障。加强流域、区域和地方环境标准制定和实施的引导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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