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38 - 急诊医学与精神疾病的临床理论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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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常见精神疾病
与日俱增。在器质性病变的出现或治愈后也不意味着神经症必定自动消亡,自此
对神经症的鉴别诊断更要区别对待细心分析了。有的患者在器质性病变的出现或
治愈后,产生了许多新的精神心理问题,而神经症原本的症状病因内在关系依据
已经无法分辨,此时就不宜再下神经症诊断,而可诊断为“某某疾病伴发精神障
碍”。相反,有的患者在器质性病变的出现或治愈后,神经症原本的症状病因内
在关系依据仍然清晰可辨,而器质性病变与神经症样症状没有直接关系,此时就
宜保留神经症的诊断。总的窍门是必须以神经症“症状病因和内在联系三方面”
来判断:俱存则神经症尚存,一废则神经症已废。
6. 病程
(1)病程依据
神经症的诊断标准一般都有病程要求,各种版本对病程要求不一,但大同小
异。CCMD-2-R 要求病程标准除癔症或惊恐障碍另有规定外,持续病程≥ 3mo。
惊恐障碍 1mo 内至少有 3 次惊恐发作,或者首次典型发作后继之以害怕再发作
的焦虑而持续≥ 1mo。对抑郁性神经症要求病程≥ 2a,在全部病程中大部分时
间心境低落;如有正常间歇期,每次最长 <2mo。CCMD-3 要求病程标准符合症
状标准≥ 3mo,惊恐障碍另有规定。惊恐障碍要求在 1mo 内有≥ 3 次惊恐发作,
或在首次发作后继发害怕再发作的焦虑持续≥ 1mo。疾病是由其本质确定,时间
长短只是外观。假如采用本文所述的鉴别诊断模式,由于能从本质上判断,故所
需病程实际很短,普通类型 1mo 即可,抑郁性神经症 6mo 已经足够。
(2)凭病程依据进行鉴别诊断
假如只有病程尚不够标准,可暂时诊断神经症反应,到时再修改诊断。不过
随着鉴别诊断水平的提高,今后的病程标准会极大缩短。
7. 严重程度
(1)严重程度依据
社会功能受损或无法摆脱的精神痛苦,促使其主动求医。
(2)严重程度依据的鉴别诊断
如未达到严重程度者,则暂不做神经症或其亚型诊断。
(二)结果与临床验证
如果把 CCMD-2-R 和 CCMD-3 所列神经症按如上模式的处理,实际上能归
入神经症范围的疾病有恐惧症(恐怖症)、焦虑症、强迫症、抑郁性神经症、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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