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7 - 新时代博物馆教育活动的策划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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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现代博物馆的教育理念与实践


               议与议题、出版物、主旨报告进行宣传,为会员国的博物馆教育人员提供指导,
               支持“同伴互助性学习”。并在欧洲范围内交流博物馆界知识。通过参与者和

               合作机构的共同努力,LEM希望形成一个全球性博物馆和文化遗产的网络大社
               区,并逐渐成为成人教育的主要组成部分。
                   值得一提的是,早在1947年,日本就通过作为宪法姐妹篇的《教育基本

               法》,将“教育”的概念界定为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三者的总和。继
               而,于同年制定了《学校教育法》。在此基础上,又于1949年6月颁布了《社会
               教育法》,这是日本校外教育管理的总法,其中对“社会教育”的定义是在学校
               教育课程之外所举行的,主要针对青少年和成年人的、有组织的教育活动。这从
               法律上确认了校外教育在整个教育体系中与学校教育并列发展的地位。此后,日

               本又相继于1950年、1951年分别颁布了《图书馆法》及《博物馆法》,三者统称
               “社会教育三法”。随着时代的进步,日本有关新的法令、法规不断对“社会教
               育三法”加以充实。20世纪六七十年代开始,日本将终身教育和终身学习理念引
               入并广泛宣传;80年代中期,临时教育审议会明确提出建立终身学习体系;1990

               年6月,国会通过的《终身学习振兴法》等,都是对“社会教育三法”的不断完
               善;2006年12月22日,日本《教育基本法》修正案获得通过。其中新增了“终身
               学习理念”条目,提出“要努力实现这样的社会,即每一个国民为了完善自己的
               人格及度过丰富的人生,而在其一生的所有机会、所有场合都能够进行学习,并

               且其学习成果能够发挥相应的价值”。

                   三、博物馆学习与教育理论

                   当今,教育服务功能已成为大部分博物馆的核心工作并贯穿于各项活动中。
               有组织的学生群体是观众构成的主力军,同时各机构在终身学习方面也加强了
               对成人学习的支持力度。“博物馆教育”与“博物馆学习”两个术语被广泛使
               用,两者有共通之处,但并不等同。从严格意义上讲,前者的英译是Museum

               Education,后者的则为Museum Learning。细致的区别之一在于,“(博物馆)
               教育”的机会来源于博物馆,而“(博物馆)学习”的对象则是观众,也即博物
               馆通过提供教育产品和服务,鼓励观众学习。区别之二在于,“教育”一词含主
               客体关系,而“学习”则是一种主动参与到体验中的过程,它涉及技能、知识、

               理解力、价值观和能力的提高。有效的学习能带来改变、发展与进一步学习的欲
               望。时下,英国博物馆界普遍认为,博物馆与观众的关系不应该是施教者与受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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