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6 - 国土空间规划理论与实践探索
P. 46
国土空间规划理论与实践探索
Exploration of the Theory and Practice of Territorial Spatial Planning
一是在提升旅游接待能力的同时,继续加强生态环境的保育,鼓励自然教育和生
态体验等发展项目优先落地;二是尊重山岳地区居民的生产生活方式,将外部资
源积极转化为山区自身发展的动力,最终实现“自主发展”的目标。此外,《山
岳法》进一步强化了对市镇土地利用规划和区域规划的指导:山地的农业、牧业、
林业用地区域应划入禁建区;区域规划应根据山岳地区的地理、气候和特色农业
的范围(而不是行政边界)来确定边界。截至 2005 年,受《山岳法》保护的市
镇达到 6000 多个,占全法山地市镇总数的 30%,涉及 450 万居民。
(三)国家公园
1960 年法国正式在国家层面建立了国家公园体系,其目标是保护大面积的
自然空间,重点保护它们的自然景观和生物多样性,并为当地的经济、社会、文
化发展提供资源。国家公园内部包括三大区域:完整保护区。该区域仅作为科学
研究使用,禁止一般公众进入。一个或多个核心区。区内实施严格的保护条例,
除特殊规定外,禁止开发公路、桥梁等基础设施;一律禁止工业与商业活动、广
告、公共和私人开发项目、交通工具等进入,连公园内传统的捕鱼和狩猎活动,
以及任何可能对动植物种群有负面影响的活动都不得进行。加盟区,一般处于国
家公园的边缘,大部分是由《公园宪章》划入的周边市镇。这一区域内可以布置
各类公共服务设施,对开发项目一般也没有严格规定(但要符合《公园宪章》的
约定)。截至 2018 年,全法共有 10 个国家公园,其中 3 个位于海外省,总面积
达到 2.2 万平方千米,占国土总面积的 3.8%。
(四)建筑、城市和景观遗产保护区
法国拥有丰富的历史文化资源。截至 1983 年,法国拥有 33500 个文物建筑,
它们周边 500m 半径内的环境受到法律的强制性保护,加上景观地和保护区,法
国建立了较为完整的文化遗产保护体系。但在《分权法》施行以后,这个由文化
部创立的体系愈发受到地方政府的批评:一方面,把文化遗产当做文物,割裂了
遗产与城市、区域发展之间的关系;另一方面,对于中央政府划定的国家遗产,
地方政府有保护责任,却难以从中获得发展资源。鉴于此,不少地方政府提出,
在“有特别突出的艺术和文化价值”的国家遗产之外,那些体现了市镇或乡村地
方特色的构筑物和景观也具有重要价值与保护的必要。它们不一定是文物建筑,
可能是一个特色小镇,或者 20 世纪初甚至战后新建的城市街区、工业区等带有
特征性的场所。1983 年以后,根据《建筑、城市和景观遗产保护区法》,市镇
36
3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