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4 - 国土空间规划理论与实践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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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空间规划理论与实践探索
             Exploration of the Theory and Practice of Territorial Spatial Planning



                 (二)公共服务设施配置
                 乡村人口的减少带来了乡村公共服务设施的衰败。受到快速城市化冲击的
            乡村地区如何保持一个合理、高效的公共服务设施体系一直是国土空间规划的难
            点。法国在 1970 年 7 月颁布的相关法令中要求乡村在村庄(镇)规划之前要先
            编制“村域规划”,用于指导各村的土地利用规划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村(镇)

            域的范围由各村庄和省长商议决定(一般涵盖十几个村庄);1990 年以法律形
            式确定了将国营企业——邮政局作为提供乡村公共服务的基本网络。而公共交通、
            社会住房、行政办公、就业培训等服务则在省政府的指导下,由村域内村庄(市镇)

            之间协商解决。1982 年《分权法》施行以后,由于国家投资的减少,地方政府
            成为乡村公共服务的主要提供者,新的规划工具——《跨市镇宪章》替代《村域
            规划》,成为指导乡村发展的主要依据。与村域规划相比,《跨市镇宪章》弱化
            了土地利用规划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指导,强调区域经济、社会、文化的综合发
            展,认为后者是制约地区生活品质提升的根本原因。同时,《跨市镇宪章》的边

            界划定不再依靠国家或省政府的指导,而是根据地区发展的内在联系,采用自愿
            加盟的方式(签署宪章)来形成发展共同体,从而形成更为灵活和可持续的乡村
            公共服务网络。到 2000 年代初,法国乡村地区共签署了 300 多个《跨市镇宪章》,

            覆盖 7000 多个市镇、550 万人口。
                 (三)乡村发展法定化
                 2005 年颁布的《乡村地区发展法》对乡村的各类问题(如土地管理、文化
            遗产的保护与利用、公共服务、自然生态空间等)做了全面、细致的规定,标志
            着中央政府对乡村发展的指导进入了新阶段。该法律规定:对经济增长乏力、人

            口持续减少的地区划定“乡村复兴区”,由国家提供扶持资金来保证该地区的住
            房、公共服务和文化生活达到其他地区的平均水平。乡村应与跨市镇公共机构以
            及农业主管部门一同商议确定本区内的建设用地、待城市化用地、农业用地以及

            自然和文化遗产保护用地的利用事宜,并与更大范围的区域协调规划相一致。多
            渠道扶持乡村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在文化教育、医疗卫生、行政办公和商业等设
            施的基础上,增加乡村(市镇)与中等城市的交通联系,以及提供新的通讯设施
            网络和能源改造方式。《乡村地区发展法》颁布的第二年,就划定了 176 个“乡
            村复兴区”,国家以项目投资的方式(每个项目不超过 100 万欧元)进行扶持,

            形成了“公共服务驿站”网络。这些为乡村(市镇)居民提供多种服务功能的“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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