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9 - 国土空间规划理论与实践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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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国土空间规划借鉴
农村地区限制建设的范围;红线和绿线轮廓之间的区域叫做均衡区域,允许开展
部分有利于提高农村质量的小型开发活动。
(三)改革阶段:2008 ~ 2013 年
荷兰在 2008 年 7 月通过了新的《空间规划法》,规划改革最初的目的是加
强符合规划体系的原则,即开发建议必须遵守预先设定的规则,取代规划。本次
改革主要有两个重点方向:简政放权同时加强中央干预能力。“结构愿景”替代
了“国家重大规划决策报告”,空间规划的编制审批程序相应简化,内容更加战
略化。同时,中央和省级政府下放了部分规划审批权限,城市发展边界(规划红线)
和限制建设区(规划绿线)不再是强制内容,职责也由国家逐渐交由省级政府。
新的《空间规划法》强化规划干预的集权权力,提出国家和省级政府有权通过编
制“强加性土地使用规划”直接干预市镇政府土地使用规划,国家和省级政府能
够越过市镇政府直接为某一地块颁发建设许可,市镇也必须服从这一等级化的行
政权力。调整部门职责权限。荷兰中央政府合并了住房空间规划与环境部(VROM)
和交通及水管理部,成立了基础设施与环境部(I&M)。随后,基础设施与环境
部编制了新一轮的国家空间规划《国家基础设施与空间规划战略草案》,该草案
于 2011 年 6 月颁布实施,综合代替了此前的《国家空间战略》《兰斯塔德规划
2040》《国家交通战略与政策》等一系列国家级空间规划,统一了国家的空间战
略目标。新编制的空间规划主要围绕充足且高质量的“空间供应”以提高国家竞
争力;建立“以用户为中心”的交通网络;对重要自然资源进行特殊管理,确保
生态环境的安全性和宜居性,提升空间韧性;向可持续的国土空间转型,建立有
效的纵向传导机制,将国家任务落实到 7 个海陆统筹的地域分区。该草案保留了
前一版中的提升竞争力和保障安全的发展目标,同时新增了可达性和宜居性目标。
(四)“多规合一”阶段:2014 年至今
随着财政政策持续紧缩,人口缩减,原本强调规则和控制的空间规划体系
已不能适应新的发展需要,荷兰更加关注自然生态环境的保护,并于 2011 年开
始研究基于物质环境保护的空间规划体系。2014 年,荷兰基础设施和环境部向
荷兰议会提交了《环境与规划法》,该法案旨在协调和简化当前城市和农村再开
发等活动中的规则和程序,包括土地使用规划、环境保护、自然保护、建筑建设、
保护文化遗产、水管理等方面。超过 26 部法律、120 部政府法令和 120 部部级
规章将被整合或部分取代至该法案。荷兰相关组织对草案进行了评估和讨论,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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