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7 - 国土空间规划理论与实践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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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国土空间规划借鉴
政府在中央政府的指导下,有权划定自己的文化遗产保护区。截至 2016 年,全
法约有 1000 个建筑、城市与景观遗产保护区,总面积约占国家领土面积的 6%,
68% 的保护区位于 5000 人以下的市镇。
第三节 荷兰
荷兰位于欧洲西部三角洲平原,有三分之二的土地低于海平面,是著名的
低地国家。人造国土面积在荷兰现今的国土总面积中占比高达 17%,故荷兰民谚
有云:“上帝创造了地球,但荷兰人创造了荷兰”。荷兰本土共有 12 个省、355
个市镇。2021 年,荷兰人口为 1763 万,人口密度和城市化水平分别为 423 人 /
平方千米和 92.6%,人均 GDP 为 6.9 万美元。荷兰国土面积为 4.15 万平方千米,
土地利用结构中农地约占 54%(其中耕地占比 31%),水域占 19%,森林和开
敞空间占 12%,建成区占 9%。从政治体制上来讲,荷兰是一个分权的单一制国家,
每一级政府均保有一定的自治权力,以“尽可能分权,必要时集权”为国家治理
的原则。荷兰主体上由中央政府、省和市镇三级政府构成,另外由于防洪治水的
重要性,各区域都成立了通过民主选举组成的地方水务局,并拥有独立于政府组
织的征税权。从地理尺度上来看,荷兰市镇面积与中国乡镇一级尺度大体相当。
但是从政府层级来看,其政府管理职能与规划权限则与中国的市县层级更为接近,
包括立法、征税、编制结构愿景与环境规划等。
一、荷兰空间规划的发展历程
(一)初始阶段:1902 ~ 1964 年
1902 年荷兰颁布了《住房法》,力图解决工业和人口在城镇快速集聚导致
的住房短缺和城市无序发展等问题。法案赋予市镇政府规划权,其中第 6 章第
28 条规定人口大于 1 万人或者过去五年人口增长超过 1/5 的市镇必须制定扩展
规划,扩展规划需要明确指出未来用于街道、运河、广场和公园用途的土地,且
至少每十年修订一次。而扩展规划及其修订都需要得到省行政委员会批准。1921
年修订后的《住房法案》赋予省级一定的规划权利。第 6 章第 32 条进一步规定,
省行政委员会有权要求毗邻市镇协调相互之间的扩展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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