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0 - 国土空间规划理论与实践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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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空间规划理论与实践探索
Exploration of the Theory and Practice of Territorial Spatial Planning
2016 年 3 月投票通过新法草案。但由于《环境与规划法》过分庞杂,截至目前
仍然没有正式实施。但可以看到荷兰部分地方已经开展试点推进该法案,有关物
质环境活动和规划项目的现有许可发放制度的内容已纳入立法法案,各种准建证
等也多证合一为“环境许可证”,以提高项目工程的启动速度。
本次改革主要有三个重点方向:
进一步简化规划程序。“环境愿景”和“环境规划”取代了原有的“结构愿景”
和“土地利用规划”。《环境与规划法》规定国家和省级必须编制“环境愿景”,
用以指导市镇层面编制环境规划。省级层面可基于新法额外增加适用于本省的政
策用以指导省级规划编制。市镇层面强制编制的“结构规划”被废除。《环境与
规划法》提出各级的环境愿景、环境规划都要以《环境与规划法》为依据,整合
空间规划、水务、交通、环境保护等内容,实现一本规划、一张蓝图。
进一步简政放权,基于地方更多自主规划的权利。《环境与规划法》提出了“邀
请规划”的概念。邀请规划也可以被描述为“征求建议规划”,这意味着当目前
的国土空间用途发生变化时,社会参与者也就是市民群众所提出的建议对规划内
容发挥着重要的作用。邀请规划的方法意味着地方在落实上位规划的战略目标前
提下,可以根据民众的意愿适当调整空间布局安排,为地方政府提供了一定的规
划自由裁量权。
空间规划职能部门调整。2018 年,空间规划职能调整到内政和国王关系
部(BZK)负责,并在 2019 年开始编制《空间规划与环境国家战略》,取代了
2012 年颁布的荷兰《国家基础设施和空间规划愿景》。这标志着空间规划在荷
兰的作用和需求不断提升,不再作为环境保护、基础建设等单方面的指导原则,
而是成为国土空间利用的指南和实现国家战略的重要手段。
二、荷兰各级空间规划的主要内容
(一)国家层面
荷兰国家政府在《空间规划与环境国家战略》中提出了对荷兰居住环境未
来发展的长期愿景。与我国一样,荷兰也在气候变化、能源转型、循环经济、交
通便利和房屋建设等方面面临诸多挑战。与此同时,荷兰也意识到,可持续复兴
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尤其是新型冠状病毒流行的事态发展说明,政府和规划迅速
对社会事态发展作出反应的能力面临挑战。为应对以上问题和挑战,规划始终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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