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5 - 国土空间规划理论与实践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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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国土空间规划借鉴
从 2011 年开展前期研究至今 10 余年仍未得到正式推广。在此过程中,荷兰一方
面在《环境和规划法》正式推广之前仍然延续原有的规划体系,另一方面采取广
泛征求地方意见、选取试点等方式对《环境和规划法》进行推广和试行。这对同
样处在健全国土空间规划法规政策体系的我国有很大的借鉴和启示意义。
第四节 美国
一、美国国土空间规划体系
美国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主要分为联邦级、州级、地区级和区域国土空间
规划。地方级国土空间规划最具体、最详细,州级国土空间规划次之,到联邦这
一级国土空间规划时,则只有政策性指导。
(一)联邦级国土空间规划
联邦级国土空间规划是在联邦法律框架下,综合考虑土地、矿产、濒危动
植物、水、空气等资源的开发和保护,以及农业、牧业、城镇发展、交通和居住
条件等各个方面而制定出来的一部政策指南。联邦规划的制定需要联邦机构与州、
地方组织的合作。联邦规划期限最长为20年,但需要定期修改,一般3年修订一次。
(二)州级国土空间规划
美国各州的自治程度很高,各州的总体规划没有统一的标准。在不同时期,
各州的总体规划都是根据自己的具体问题,各有侧重地制定一系列的目标和政策。
比较常见的内容包括用地、经济发展、住房、公用服务及公共设施、交通、自然
资源保护、空气质量、能源、农田和林地保护、公众参与、敏感区控制、教育、
家庭、历史保护、自然灾害等。结合总体规划,州政府要编制公共项目的“投资
建设计划”(CIP),由州长签字后呈交议会批准。对于未列入计划内的项目,
州政府一律不得进行投资。
(三)地区级国土空间规划
美国地区级国土空间规划的主要内容包括本地区的交通运输、野生动植物
保护、灾害防治、水资源保护、住房和就业情况等。对于地区级的国土空间规划,
公众参与程度很高,为规划提出了许多建议和要求。地方级国土空间规划包括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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