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99 - 国土空间规划理论与实践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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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国土空间规划的实施



            与一般农业保护区、城镇集中建设、弹性发展及特别分区、村庄建设区、能源发
            展区、渔业用海区、交通工矿用海区、休憩及特殊用海区和海洋预留区等,落实
            到辖区内陆地与海洋的每一块具体图斑,确保不重不漏。
                 (二)管控思路
                 划定“三区三线”并以此细化的全域全要素国土空间用途分区,是为科学

            合理对区域国土空间进行开发利用与保护,因此须有一套完整有效的管控规则保
            障其有效实施,即统一的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体系,管控思路需体现分级、分
            类及转用等方面,坚持自上而下,以其各自的内涵和主导实行刚性与弹性结合的

            管控方式,同时面向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的全过程。
                 1. 分级管控
                 国家和省级重点是宏观政策、战略目标、管制总体格局所涉及的重要功能
            区及控制线,市县做好承上启下过渡作用,落实、划定国土空间分区管制范围,
            乡、专项或详细规划则应落实到具体地块,相应用途管制传导成果由各级政府主

            导负责。已划定三级分区(缓冲区)针对不同级别制定相应的管控规则,生态、
            农业、城镇三类一级空间区重点管控国土空间开发强度,侧重“天花板”管控,
            也可就基础设施、生态廊道和粮食主产区等提出具体管控要求;生态保护、生态

            控制、农田保护、城镇发展、乡村发展和海洋发展等二级空间分区重点管控以底
            线约束为基准的“正面清单”空间准入管制规则;三级分区则侧重用地分类管控,
            贯彻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中的现状、规划、实施和监督等过程,兼顾生态保护与人
            民对美好生活的需求,满足自然资源精细化管理的具体要求。
                 2. 分类管控

                 生态保护红线与生态空间管控。总体上对生态保护红线、生态保护一般控
            制区与核心区空间实施差别化管控规则,以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实施用途管制,
            以核心区禁止一切人为活动、一般区除国家重大工程(项目)外禁止开放性、

            生产性、建设性活动、红线内坚持自然恢复与修复为主的总体要求,将人类活
            动类型的规模、强度和布局等条件分允许、限制和禁止行为进行细化,与正面
            准入、负面禁止等清单相对应,在保证不降低生态功能、不破坏生态系统的前
            提下,对重要的生物多样性维护、海域、海岸、岛屿、湿地、内陆水域、森林
            和草原等区域进行国土空间结构和布局优化,探索综合利用,提升各类自然生

            态系统服务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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