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77 - 韩国传统文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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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秋夕文化



            技艺能按照其原貌得以保存以及传承,政府对其保持者支付一定的生活补助金,
            给接受教育的学生发放传授奖学金等,从国家的角度予以支援。同时受到其支援
            的保护者和传授者,应履行文化遗产保护法所规定的义务。
                 2. 实施严格的保存记录和传授教育
                 重要无形文化遗产,指的就是如果不及时进行保存,那么消失的可能性极

            大的为其保持者所具有的技能和艺能。政府认为,要把重要无形文化遗产作为活
            生生的文化遗产加以保存,同时要将其原貌传承给子孙后代。韩国非物质文化遗
            产的记录主要有三类:一是通过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指定调查制作的文字报告书和

            调查过程中获得的音像及相片资料,二是以指定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现状调查及记
            录工作为基础制作的调查报告书、记录书籍和纪录电影,三是在全国范围对民俗
            文化进行调查后整理的综合报告书。韩国在传统保护方法的基础上,推动了十分
            积极的保护措施,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第一,团体项目优于个人项目。韩
            国政府为了扩充传授教育的空间,与市、道共同负担,从 1973 年开始每年一度

            以计划建设为原则,与个人项目相比,更注重团体项目,并在传承多种项目的地
            区,优先建立起重要无形文化遗产教育馆。另外,在 1997 年,汉城建成了重要
            无形文化遗产综合传授会馆,现作为进行传授教育、演出、展览、广告等活动的

            多功能的文化空间而使用。第二,个人项目的“活态”监测与传承。除传授教育
            以外,被认定为技艺能保持者的个人,如没有特别的理由,每年应该至少向市民
            公开其所持的技艺能一次。这是为了达到对其技艺能状态进行检查和向市民普及
            民族传统文化两大目的而要求其履行的公开义务。其理由一方面是阻止其技艺能
            的退步,同时对其保持者通过不断演练而达到的相关技艺能的提高程度进行检验。

            另一方面是避免由于保持者的偏见和执拗而引发的相关技能被曲解的可能性,为
            专家提出批判与改善提供机会。
                 3. 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制度的海外传播

                 在全球化的大潮中,人们越来越深切地认识到,人类需要文化的多样性,
            文化遗产不但是一个民族的文化遗产,同时也是人类的共同财产。因此韩国政府
            为了使文化遗产保存传承的制度在世界各国扎根而不断地进行努力。在世界范围
            内,对无形文化遗产进行认定,并在制度上进行保存传承的国家,仅仅有韩国、
            日本等几个国家和中国台湾地区而已。韩国政府认为世界各国对于无形文化遗产

            缺乏认识,作为对策,在 1993 年举行的第 142 届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理事会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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