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78 - 韩国传统文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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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传统文化研究
Studies on Traditional Korean Culture
提出了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关于“普及无形文化遗产制度”的提案,最终此提案被
采纳,走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普及无形文化遗产的前列。在这方面,韩国认为,
单一的文化艺术难以保持丰富多彩的文化市场,多样化的文化艺术交流,才能使
文化产业形成旺盛和持久的活力。韩国一方面强调文化的交流与辐射,另一方面
也十分注重引进外资和国外的先进技术,为本国的文化产业发展注入活力。韩国
政府通过向全世界介绍支援无形文化遗产制度,对试图将无形文化遗产指定为世
界文化遗产的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进行援助。每年文化遗产管理局召开国际的无形
文化遗产制度运营的现场会介绍该制度。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为了使会员国迅速地
实施该无形文化遗产制度,在 1998 年设立了“世界口传无形文化遗产奖”,并
在 1999 年 4 月将这个奖的名称确定为“阿里郎奖”。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每隔两年,
对世界范围内的口传及无形遗产杰作,以及对此遗产的保存作出贡献的个人和团
体,授予此奖。
4. 建立有效的行政管理体系
政府的有效管理,是民族传统文化得以保护与传承的制度保障。韩国对于
民族文化遗产的科学保护与利用依赖于完善的管理体制。韩国文化遗产的最高责
任人是大韩民国总统;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主管机构是中央级行政机关——文化
财厅,负责人为文化财厅厅长,职责为承担有关文化财的保存、管理、利用、调
查、研究以及宣传的事务,具体任务为:第一,文化财保护法的制定、修改;第
二,文化财的保护管理及利用计划;第三,排除指定的重要文化财;第四,文化
财的保护管理以及公开修复等的指令;第五,变更文化财现状等的许可;第六,
扶持与文化财相关的团体;第七,资助有关文化财管理的国家补助金;第八,国
有文化财的综合管理;第九,扶持、资助有关保有文化财的团体。真正的决策机
构是由韩国文化财厅负责组建的文化财委员会,文化财委员人数不得超过 60 人。
5. 建立完整的法律体系
韩国在管理非物质文化遗产方面所取得的成就为世人所瞩目,其中很重要
的一点就是经过长时间的探索和努力,建立了相对完整配套的法律体系。韩国早
在 1962 年 1 月 10 日正式颁布的《文化财保护法》是有关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
核心法律,总共 7 章 94 条,至今已经修改 20 余次。在这部法律中,韩国把本土
文化遗产划分成为有形文化财、无形文化财、纪念物及民俗文化财四个部分。还
有《文化财保护法试行令》,是由韩国总统签发的国家令。传统文化复兴以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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